2005年4月28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赢利二百元 判了四年半
马椿寿

  先后5次贩卖海洛因共0.9克的瞿利阳近日被上虞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,并处罚金3000元。
  湖南青年瞿利阳暂住上虞,自染上吸毒后,萌生了带便赚点小钱之念。2004年10月,他从宁波一毒贩处买来10克海洛因藏于暂住房内,然后将毒品包成0.1克、0.2克卖给老乡谌某、张某等人吸用。他交易5次才卖了0.9克,只赚了200多元。(马椿寿)